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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失独”家庭再多一点爱
2017-12-04

青阳镇妇联

为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1980年9月25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自此,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30多年来,政策实施的初衷已基本实现,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然而,那些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老来丧子”的“失独”家庭出现诸多如精神空虚、老无所依的困境。青阳现有失独家庭33户,“失独”老人已成为一个特殊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正视。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有的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邻里家常,减少了与亲朋好友的联络;一些独身的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人为自己签字……其生活质量低下,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一是中年丧子媳妇改嫁,祖孙辈相依为命。孙辈年幼、祖辈年老,家庭没有劳动力,生活极度困难。二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三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四是失独后再领养的。此类情况青阳有12户,但因领养的孩子年龄小,生活境况也不看好。

二、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

1、经济收入偏低。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家庭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参加城保的失独家庭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特别是独生子女因病去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2、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有的甚至导致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3、养老就医极难。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问题。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帮助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二)产生的原因

1、政策关怀不够。一是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政策只是作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对失独家庭的救济帮扶政策存在漏洞。如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限定“年满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距离获得特别扶助就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在他们最感孤立无助时却享受不到政策的关怀。三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够。虽然市镇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有所提高,可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境而言,扶助标准依然偏低。

2、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政府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3、自我激励不够。一些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没有激情开创新生活。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逃避节庆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

三、关于解决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建议:

1、加强完善政策法规帮扶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适时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同时,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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